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发布时间:2014-04-07 浏览次数:17231次数 字体大小【 【关闭本页】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二、从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把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9日是我国的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1、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基本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3、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四、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保护的必要性:

  (1)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2)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艺、技术、礼仪、节庆、游艺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3)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

  (4)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流失境外。

  (5)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民众的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资金短缺。

  必要性:(1)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2)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3)实施“保护工程”是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的迫切要求。(4)实施“保护工程”是维护我国文化主权的战略措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1)民族语言

  (2)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其他;

  (3)民间美术: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其他;

  (4)民间音乐: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其他;

  (5)民间舞蹈: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及其他;

  (6)戏曲: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及其他;

  (7)曲艺:说书、唱曲、谐谑及其他;

  (8)民间杂技:杂技、魔术、马戏、乔妆戏、滑稽及其他;

  (9)民间手工技艺: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造纸、印刷和装帧及其他;

  (10)生产商贸习俗:农业、林业、渔业、狞猎、饲养和牧畜业、商贸、副业及其他;

  (11)消费习俗:服饰、饮食、居住、交通及其他;

  (12)人生礼俗: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百日、周岁、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及其他;

  (13)岁时节令: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及其他;

  (14)民间信仰: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忌及其他;

  (15)民间知识: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事、营造及其他;

  (16)游艺、传统体育竞技: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及其他。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保护方式:

  1、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馆等妥善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对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民族民间艺术保护规划。

  2、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和地方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4、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5、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集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

  6、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7、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8、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机制。

  9、建立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训一大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