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为中华民族留下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血脉相承的纽带,也是我们国家56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未来的国际竞争将是资源、环境和文化的竞争。一个国家如果失去了代表其民族精神风貌的文化,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根基。目前,不少国家看到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给人类文化多样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千方百计地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因此,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传承、传播,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文化建设而言,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之根,其内容博大精深,不仅包含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而且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通过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可以增强公众对中华文明的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情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那些积极因素,如勤劳勇敢、仁爱礼智、诚信爱国、谦虚互助和自然界和谐相处在社会上得到弘扬传播,陶冶国人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情操,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如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也于同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于2006年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