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直属机关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现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五)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
(六)具有鲜明的原生态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旗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市非遗中心。
(二)市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至市非遗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旅广电局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及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旗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保护单位情况、项目保护规划、旗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申报录像片及其他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旗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布的文件。
(六)旗县(区)或市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是非遗保护基础性工作,事关非遗事业可持续传承发展。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直属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和专家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力求推荐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保护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项目流传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该保护单位相对完整的资料。
3、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计划)的意见和能力。
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5、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
(三)推荐申报期间,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推荐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准确精炼,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申报材料格式及数量:
1、申报书、汇总表A4纸质制,一式2份(原件);
2、电子文本(申报书、汇总表word格式,图片jpg格式,分别保存文件夹)光盘2份;
3、申报片(DVD)光盘2份;
(五)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为准)。
特此通知。
报送单位: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陆罡 郭雅萱
电 话:3456053 6955150
传 真:6955150
电子邮箱:hhhtfyzx@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西文化广场民族演艺中心3楼
邮 编:010030
附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旗县(区)或市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附件3 旗县(区)或市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