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工作,规范传习基地(传习所)管理,推动非遗传习、传播载体建设。2024年11月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召开对《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研讨会。
会上,9个旗县区文化馆负责人分别对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之后,巴图院长和旗县区文化馆负责人对《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传习所)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逐条进行研讨,对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的含义、命名、申报主体、具备的条件、申报流程、年度考核、传承人义务、退出机制、安全生产计划和制度等进行分析研讨,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会议强调,各旗县区文化馆要梳理各自辖区传习基地(传习所)情况,完善运行措施;依托传习基地(传习所)开展多样的非遗展演、展示活动及面向传承人的培训工作;转换非遗保护模式,变“非遗+”为“+非遗”,与妇联、残联、团委、学校等加强合作交流,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进一步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传统非遗焕发时代新风采。
文字/张志芳
图片/史慧荣
编辑/史慧荣
初审/张蕙馨
复审/冯建亭
终审/巴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