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文广通字[2014]49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文化厅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内文办字[2014]7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文体局按照文件要求,仔细阅读推荐条件和程序,从已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推荐入选第四批自治区级传承人名单。
《通知》请从各自固定邮箱中下载,推荐材料务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广局社会文化科
联 系 人:胡红艳 电话:0471-6246147
联系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白小帆 王雅东
地 址:呼市青城公园书画院一楼
邮 编:010010
电 话:15849112064 18947172393 0471-6956103
电子邮箱:59414272@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