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社字[2008]69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确定10个大类208名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对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8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